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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掀起司法鉴定执业监管风暴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6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我省掀起司法鉴定执业监管风暴 俩月开出10张罚单
         在一些法律咨询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市民咨询
        
        核心提示
        2008年以来,省司法厅由注重执业准入转变为注重执业监管,开出了16张司法鉴定行政处罚罚单,注销了82家司法鉴定机构、413名司法鉴定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5份,掀起了司法鉴定执业监管风暴。据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介绍,仅2008年11月和12月两个月,省司法厅就接连开出了10张罚单,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无证鉴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均受罚
        事件:2008年5月5日,新乡市危险房屋管理站受委托对获嘉县新华街中段徐某私宅进行房屋安全程度司法鉴定。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某指派了3名工作人员前往徐某住宅进行鉴定工作,其中两名鉴定人有执业证,而辅助人员郑某具体负责鉴定现场记录。2008年5月9日,由3人签字出具了新危房站司鉴〔2008〕房鉴字第14号司法鉴定书。但是,在省司法厅的执业登记中,郑某并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郑某属于无证进行执业,了解了详细情况后,省司法厅出具了两张处罚单,对郑某及他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给予处罚。
        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点评:郑某在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情况下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并签字出具了新乡市危险房屋管理站司法鉴定书,这种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允许的。而司法鉴定机构明知郑某没有取得执业证却指派他参与司法鉴定业务,也违背了司法鉴定人管理的相关规定。省司法厅在调查情况后对他们分别作出了处理,责令郑某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对新乡市危险房屋管理站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处罚。
        冒用签名,停业三个月事件:2007年4月,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河南德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郑州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出纳赵某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进行司法会计鉴定。2007年4月30日,河南德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豫德平(2007)会鉴字第001号鉴定书,该鉴定书署名人员为周某、阮某。后来委托鉴定机构发现,周某当时是河南华建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人而并不是德平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鉴定人。这就出现了疑问,周某该不该在别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上签名?
        2008年9月,河南省司法厅接到了此事的投诉。经过调查,河南德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聘请周某对此案司法会计鉴定事项进行咨询指导,但是,周某称自己并没有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最终,阮某承认鉴定书中周某的签名是自己冒签的,盖章也是阮某私刻加盖的。河南德平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被停止执业3个月。
        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点评:根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聘请有关人员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河南德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此案的司法鉴定中,聘请河南华建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所周某提供咨询指导并无不妥,但为了出具两人签名的司法鉴定书,冒用周某名义虚假鉴定,这种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鉴材用得不对,不能认可
        事件:2007年12月,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西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赵某与胡某《结算协议》中胡某签名字迹是否胡某书写”进行文书鉴定。2007年12月21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但是,胡某在司法鉴定书附件中发现了“2007·8·9胡某签名样本”,胡某认为这个签名样本来历不明,不能作为依据。2008年7月,胡某向省司法厅反映了此事。
        省司法厅调查后发现,这个签名样本不在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鉴定材料范围之内。虽然在调查期间,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撤销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并将5000元鉴定费退还给胡某,但省司法厅依然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名司法鉴定人给予警告。
        司法鉴定人协会点评:司法鉴定人在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认真核对委托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并按照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但此次文书鉴定中,司法鉴定人没有认真核对鉴定材料,使用不是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签名样本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
        司法鉴定人应出庭作证
        事件:2008年2月27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徐某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进行鉴定。在出具的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上,署名鉴定人为王某、张某、袁某3人。而在此案开庭时,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书署名人员出庭作证,但3位司法鉴定人并没有按照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2008年4月,太康县人民医院向省司法厅进行投诉。经过查证属实后,省司法厅开出了又一张罚单。
        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点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出庭作证。但上述3人中的王某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既未出庭作证,也未向人民法院讲明未出庭的法定事由,这种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事实按照相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给予王某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罚。
        超出鉴定范围,责令改正
        事件:2008年10月17日,省司法厅接到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反映河南四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在对该公司施工的洛阳市商业银行计算机主机房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进行鉴定中,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进行鉴定。接到投诉后,省司法厅指派人员对此案的相关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原来,2008年3月24日,河南四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接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洛阳市商业银行计算机主机房建设项目工程的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进行鉴定评估。河南四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指派司法鉴定人许某、于某两人负责该项鉴定,并于3月25日出具了声像司法鉴定书。但是,施工方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这份鉴定书提出了疑问,经过查询省司法厅的执业登记,许某两人只具有计算机司法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执业资格,而不具有电子工程司法鉴定资格。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省司法厅提出了投诉。



          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点评:省司法厅作出决定,河南四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许某应当在河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执业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但许某在明知未取得电子工程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参与该案鉴定,并出具了豫四方司鉴字2008计鉴字001号《河南四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声像司法鉴定》,其行为已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许某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超出标准收费,应当予以退还
          事件:2008年3月27日,河南国是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新郑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新郑市光荣街老干部家属楼秦某的住房“是否达到规范施工抗震七级、若鉴定结果达不到抗震规范的处理意见”进行鉴定。
          当天,该中心指派非本单位司法鉴定人何某、李某、乔某、王某4人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并于2008年4月24日出具了“河南国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豫国是司鉴中心[2008]建质鉴字第360215号),鉴定书在鉴定人处署名芦某、马某。该中心收取鉴定申请人秦某所交的鉴定费3.9万元。
          省司法厅经过调查发现,前往现场调查的何某、李某、乔某、王某4人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在鉴定书上签字的芦某、马某是取得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而鉴定机构收取的近4万元鉴定费也是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这种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被责令改正,要求司法鉴定机构退回所有的鉴定费,撤销司法鉴定书。
          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点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开展鉴定活动,并且应当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但河南国是司法鉴定中心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指派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何某等4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超出《河南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质量鉴定与
          资产评估不同
          事件:2008年6月17日,省司法厅接到了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的咨询函,因为该院办理新乡市支雪建材家居广场诉新乡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量和造价纠纷一案中,委托顺成鉴定所对双方争议的工程量和造价纠纷进行鉴定,顺成鉴定所也出具了司法鉴定书。根据案件需要,卫滨区人民法院要查询河南顺成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在省司法厅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这张看似例行公事的咨询函,却牵出了一个案件。经过调查,2007年8月24日,顺成鉴定所接受了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新乡市支雪建材家居广场与新乡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工程量和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并于10月19日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该鉴定书由孙某等3人署名。但是,在河南省司法厅的登记中,顺成鉴定所在河南省司法厅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房地产)。孙某等3人都具有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但执业证上登记的执业类别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也就是说,他们只是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人,并不是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人。了解这一情况后,省司法厅于12月10日向3名司法鉴定人开出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罚单。
          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点评:在接受本单位指派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时,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孙某等人在此案中,超出执业证上登记的执业类别以外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房地产)业务,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孙某等3人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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