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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1、医疗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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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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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误工费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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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对误工时间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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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护理期限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上海护工一般700-900元/月)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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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原则上以公交车为准,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若无法乘坐公交车的可按照出租车的标准计算.(没有票据的,上海一般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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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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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上海一般为20元/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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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上海为20元-40/天,对营养期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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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宿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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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票按需据实计算。(没有票据的,上海一般为6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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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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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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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住宿费的计算还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限制住宿费开支。因此,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住宿费的受害人的亲属以3人为限。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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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每一级赔偿2年计算,即按十级2年、九级4年、八级6年、七级8年、六级10年、五级12年、四级14年、三级16年、二级18年、一级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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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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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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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按照国产普及型的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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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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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丧葬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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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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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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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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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夫妻共同抚养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赔偿一半)。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一般包括:
?? 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根据《婚姻法》规定,具体指:(1)未成年人;(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3)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 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依据《民法通则意见》和《婚姻法》的规定,该类人员主要包括:(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3)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6)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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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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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注意: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非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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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超过5万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通常在死亡和伤残的情况下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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