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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与对象 如何获取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8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与对象,如何获取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宋律师,邯郸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与对象

  引言: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 因公民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它具有非财产性、存在的独立性、存在的单一性等特点。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行为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它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抚。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不论是造成伤残还是死亡,都将给受害人自身及其家庭带来很大的精神损害。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二、关于主体方面的规定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


  四、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从规定看出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一是指主体范围,即何种类型的民事主体就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二是指客体范围,即何种 性质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关于主体方面的规定


  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应由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请求权。其理由是:


  ⑴ 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表现为积极意义上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以及消极意义上的知觉丧失和心神丧失,前者可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损害,在采取这些方式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害的情况下,则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人,以填补损害;消极意义的精神损害,依其情形只能以金钱赔偿作为救济,不适用赔礼道歉等救济方式。


  ⑵对;非财产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在填补损害的功能以外,还具有对其行为的惩罚功能,对当事人利益的调整功能等。由此决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具有限定主义的特征。限定主义理论将;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范围在主体上限于自然人,在客体上限于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念。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等民事权益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中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民事立法的原则规定,从维护人参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价值目标出发,将精神损害偿的客体范围限制在以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为核心的相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精神损害与自然人人格遭受侵害的不利益状态具有直接和密切的联系,加之从损害赔偿的价值理念及维护人格尊严的立法价值取向出发,


  一般都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形,对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发生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得主张损害赔偿救济。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而中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对上述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有人认为,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就已经包括对被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无需再就精神上的损害给予赔偿,而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审理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有的人认为,在法律适用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独立的民事诉讼只有程序的不同,不应存在实体的差别。 因此,法律上应当承认原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刑法作为公法,它所体现的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功能和对被害人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抚慰,与民法作为私法,对被害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通过经济赔偿得到抚慰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刑事处罚仅仅代表国家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和对社会关系的保护,并不能完全达到抚慰功能,应当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上以自然人为限,认定自然人的精神损害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 觉丧失与心神丧失。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限制在人格权和人格利益损害的场合,不能过于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在财产权损害的领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具备侵害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利益。在合同领域,不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形式,只是在侵权行为的场合适用这样的制度。 刑事诉附带民事诉讼 , 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应当依法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而扩大适用范围。


  四、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范围与对象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给予该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是对物质性人格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民事救济手段,保护的对象是公民不受精神创伤的权利。当公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命及健康权受到损害时,除应当得到其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外,还应对其本人或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因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亲人的丧失,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所受的精神上痛苦,较财产权利等普通权利被侵害时为甚,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抚慰。第37条关于;死亡补偿费;就是对受害人近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抚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健康权损害,其给受害人产生轻伤、重伤或全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等后果,它不仅造成受害人肉体上的痛苦,有时还会引起受害人某些生理机能的丧失,造成受害人终身不幸,甚至生命缩短。从实际生活看,公民的健康权遭到侵害后会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长期的痛苦,甚至终生的痛苦,该痛苦不亚于失去亲人的痛苦。因此,对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不论受害人是否造成残废,都应当予以精神赔偿。当然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后果在进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时可作为不同情节来考虑确定赔偿的数额。


  从上述适用范围,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对象,即赔偿权利主体,应当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


  直接受害人不仅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成为赔偿权利主体。作为未成年人或幼儿人身受到损害时,他们对精神痛苦感受低微或者全然不感觉,但等他们长大成人,知晓事理时,即大感痛苦,所以,应认为现在可得对于未来所蒙受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金。作为精神病人除有妨碍其感觉痛苦之特别情形与事实外,对侵害健康权时一般也有感觉精神痛苦的能力,也应获得赔偿权;即使是因不法加害而导致精神失常、全然失去感知能力者,虽不感到被损害的痛苦,却失去了以后享乐人生的精神上的利益,这也是精神上的损害,因此也应认为现在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外,若受害人因此成为植物人,从医学角度上讲,他是不可能在精神上或肉体上受到什么的精神损害。但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受到侵害而失去了这一种感知能力,不能体验人生中的喜、怒、哀、乐,其虽生存,但却丧失了这一人生的意义;虽然他无法感知,直观上是不存在积极精神上的损害,但是这一种侵害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精神损害。这一种损害是值得全社会的深切同情和道义上的扶助,也理应得到法律上的救济。因此,他作为一个人,是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上述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民事权利时,需由其代理人代理进行。


  对间接受害人而言,一些重大的损害,如毁容、生理功能损害、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等,不仅给直接受害人带来了较严重的肉体或精神痛苦,也必然会给受害人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压力,给其近亲属带来精神损害,这些间接受害人如直接受害人成为植物人、精神病人或因肢体残缺丧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等需要近亲属长期照料,与之共同生活并长期照料其之近亲属;因生理功能损害致夫妻间性生活权利无法实现之配偶一方或未成年人因生理功能损害致无法结婚之父母,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也应给予的赔偿。因此,间接受害人不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造成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包括造成上述重大残疾的受害人负有长期照顾义务的近亲属。其中请求权人的范围若受害人死亡的,以受害人死亡时为限,包括受害人死亡时的胎儿或患有精神病的近亲属。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享有,原则上不得让与和继承,对此,立法上已明确,但赔偿金额已经由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或者权利人已经起诉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对约定的赔偿金额或者经判决确定的金额,可以由权利人转让他人,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何获取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摘要:在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前,首先要弄懂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精神赔偿。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分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三种形式。


  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在处理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类案件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本着;从严;的原则。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种因素决定额度


  根据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


  1、受害者的伤残等级


  2、受害者的年龄


  3、肇事者的过错程度


  4、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划分为10个等级,由第I级到第X级,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每级比上级相差10%。评残后,受害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向肇事方索赔。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官掌握裁定空间


  因为目前国家法律对精神抚慰金只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因刘某有外遇,双方关系恶化。刘某于今年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析: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但原告有外遇,违反了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基本准则,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财产依法分割,原告刘某赔偿被告张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2、8月9日,北京宣武区法院受理了被医院误诊为;性病;而导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案。


  尹女士,今年38岁,系北京市某幼儿园的职工。尹女士在起诉书中称:今年5月她按规定到某妇儿医院检查身体。该院判定其为:;尖锐湿疣;。谁知,6月13日,某妇儿医院竟将她患有;尖锐湿疣;一事通知了她的单位。由此,她被园长通知;离岗治疗;。为了证明她未患;性病;,当天下午,她又来到合同医院———椿树医院检查,再次排除了她患有;尖锐湿疣;的可能。


  随后,尹女士找到某妇儿医院说明情况,要求该院对她患性病进行澄清。后者让她再到佑安医院性病防治所检查确定。她又到性病防治所进行了检查,再次被排除了患;尖锐湿疣;的可能性。


  在看到防治所的诊断证明后,某妇儿医院为她出具了;除外尖锐湿疣;的证明。然而,单位至今未让其上班。


  尹女士称,某妇儿医院给其名誉造成了伤害,同时使其失去了工作。为此,尹女士起诉要求某妇儿医院到其单位当众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其各项损失2639.10元。


  3、11月25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发骚扰短信引起的侵权赔偿案,法院判决发信人王某给付受害人周某赔偿款5万元。


  周某与王某原不相识。2004年以来,王某开始用手机向周某的手机发送短信,其中有的短信含色情内容。今年3月,周某到王某所在的单位找到王某要求给个;说法;。王某向周某致歉,双方就此达成补偿协议:王某补偿周某损失人民币5万元。之后,王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周某原不相识,无任何情感纠纷。王某擅自向周某发送含色情内容的短信,对周某实施性骚扰,给周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双方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已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现周某要求王某履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4、曾经起诉过铁道部、打过多个公益官司的北京律师郝劲松,又欲对;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提起诉讼。虽然中国法律中并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郝劲松认为作为千千万万曾经看过并相信;华南虎;照片的受害者之一,他有权起诉周正龙的欺骗行为。正因他受到了周正龙欺骗,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失,故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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