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知识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关于共享单车会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当事人对车祸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Tags: 关于共享单车会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当事人对车祸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怎么办

  宋律师,邯郸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关于共享单车会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都倡导绿色出行,便有了“共享单车”。但是随着而来的就是各种纠纷以及触犯相关法律的行为发生。那么对于共享单车会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2016年底以来,国内共享单车突然就火爆了起来,最近一张手机截屏蹿红网络。在这张截图上,24个共享单车应用的图标霸满了整个手机屏幕,真的是;一图说明共享单车的激烈竞争;。而在街头,仿佛一夜之间,共享单车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各大城市路边排满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由于其符合低碳出行理念,政府对这一新鲜事物也处于善意的观察期。




  但是随着共享单车的;泛滥;各种问题也随之爆发,如破坏共享单车,给共享单车上锁,共享单车押金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却是分分钟都涉及法律知识,那么共享单车会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


  一、首先是选车环节:


  1、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所以,相关行为人一旦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经司法鉴定达到5000元,那么行为人就可能面临刑事的处罚。


  当然,即使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达不到5000元,也可以根据前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或罚款。


  2、故意破坏共享单车防盗、识别系统而据为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为达到;私人免费;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个别使用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单车上的电子锁具、二维码和条形码,并加装私人;锁具;。这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归属;,将车辆所有权从共享单车公司占有,转变为私人占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的行为则涉嫌盗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见,一旦使用人;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一千元;,则可能涉嫌盗窃罪,被法律制裁。


  当然,不要以为;盗窃;的单车价值不足;一千元;就可以高枕无忧。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毁损单车二维码、条形码、锁具等行为,就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旦被发现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二、扫码环节:


  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具体准确数额由各省规定。


  在此提醒大家,借车时,一定要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共享单车APP,仔细查看页面,并且尽量关闭小额支付免密功能,避免遭遇山寨APP而导致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目前大部分共享单车只能通过官方APP支付,只有摩拜单车除APP外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此外,正规二维码扫描后一般会进入使用模式,绝不会跳转至付款页面。一旦扫码后弹出付款界面,一定要认真、仔细地查看付款页面,以免向骗子的个人账户转账。


  三、押金环节:


  押金问题一直是共享单车被;吐槽;的对象。目前市场上的共享单车中,摩拜单车押金299元,Hellobike和DDbike、systech的押金为199元,ofo和永安行的押金为99元,永安行对支付宝芝麻信用600分以上的用户免收押金。


  1、;押金;的法律性质


  俗称的;押金;即为;保证金;,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


  虽然从法律的角度看目前没有关于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在平台和用户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收取押金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是押金收取金额过高,或退还时间过长,押金的去向、使用,与平台对消费者履行的义务明显不相匹配,则该规则显失公平,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


  2、押金、余额退还


  在传统租赁服务的押金收取或退还中,当用户不再租赁,押金就直接退还。但在摩拜单车或ofo单车的平台服务中,如果用户不提交申请,押金就一直处于平台的控制之下。而且使用单车租赁,都需要预充值才能开锁使用,相当于预付费服务,在预付费前提下,收取押金且不自动退还的规则,则有明显不当占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的嫌疑。


  3、收取的押金的保管和使用


  押金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和交易安全,共享单车运营方依照服务规则向客户收取押金无可厚非。但是,收取的押金,除非能够证明消费者违约,否则不得扣除或挪作他用。虽然我国法律对于押金的保管、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当看到大量押金放在企业可能引发的风险。共享单车运营方拥有大量用户、涉及多个城市,一旦发生平台将大量押金挪作他用、投资失败或无法及时收回资金等情况,将出现押金兑付危机。共享单车运营方既然向用户承诺可以随时退还押金,就应当履行承诺,否则就涉嫌违约。


  四、骑行环节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满12岁是不能骑共享单车上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所以骑车是不可以做出逆行、闯禁等违法行为。


  五、停车环节:


  共享单车在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管理、市民日常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我们经常见到共享单车挤占人行道,占用盲道,被扔到绿化带里,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和规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虽然骑行共享单车违法的主体是骑车人,但有一点不可忽视的是,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对骑车人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应当是有连带的,这种连带的载体就是共享单车。比如,共享单车违法乱停乱放,或是骑车人违法之后弃车而去,那么警察就有权依法扣押共享单车,其法律自然是由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先行承担,不能因为是共享单车就可以免于处理,这是有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


  在此,还是建议大家尽量将车停到专门的停车场地,无固定停车点时,结束使用后停放在道路两旁的安全区域,不然很有可能会被罚款滴。


  综上,对于共享单车不仅是方便出行的工具,也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骑车事小,文明事大。解决共享单车系统在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管理以及健康持续发展上面临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出台规定健全运营机制,还需要共享单车的受益单位加大投入管理,更需要我们所有人共同努力,大家都做到懂文明,守规矩才能使这些不文明现象减少,让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骑得舒心,骑得放心;让好事变得更好,让生活更为便利。







当事人对车祸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怎么办

  在实践中,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那么当事人对车祸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怎么办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事故发生地等地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当事人对车祸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怎么办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当事人对车祸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不享有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从而提出要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主张和意见。


  法院对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二、审查管辖权异议的几个方面的内容


  近年来,管辖权异议案件逐年上升,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恶意拖延诉讼,出于地方保护等因素。可见正确处理管辖权异议,关系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正确裁判案件的前提,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这两条规定原则上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方法。审查管辖权异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管辖权异议主体的审查。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认识不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被告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这里所说的被告当然包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追加的被告,对于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没有异议,但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呢应当区别对待。原告向法院起诉后,由于对案件性质认识的变化,诉讼请求发生变化等可能对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例如原告起诉时是以侵权提起的诉讼,起诉后又发现该案件性质并非是侵权案件,而是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管辖的法院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原告就有权重新选择受诉法院,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再者由于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因,案件从受诉法院转到另一法院,就原告而言,可能不同意该法院审理,又不愿撤回起诉,那么也就只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许再自行移送。;原告应该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区别对待。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是依附于原告或被告,是辅助一方的当事人,无权选择受诉法院,当然也就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主动申请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应视为该第三人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则该第三人享有了原告或被告的权利,该第三人也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客体的审查。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作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没有争议,级别管辖作为管辖异议的客体有不同的意见,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如何处理问题的函》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受理诉讼案件的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可见级别管辖也也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对于指定管辖则属于法院利用职权作出的管辖决定,不受当事人意志的约束,故指定管辖不属于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管辖权异议期限的审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就是说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逾期则丧失了管辖权异议权,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而原告和被通知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又如何确定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呢原告提出异议的期限应等同于被告,从受理案件后的15日内,这样在期限上公平地对待原、被告。通知参加诉讼的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议期限应从被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参照被告的异议期限。对管辖权异议期限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二是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对于已经超过原管辖权异议期限的,当事人能否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例如原告为了管辖问题先起诉较小数额的标的,被告答辩期满,开庭前或庭审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使起诉标的超出了级别管辖,被告此时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有权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答辩期限应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并通知被告之时,在该答辩期内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二种情况,许多案件受理时的定性和开庭审理后的定性有时并不尽相同,案件如何定性又决定了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规定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可见案件定性发生变化后,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了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后,案件当事人要求重新书面答辩的,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也就重新获得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期限应当从法院告知当事人案件性质发生变化,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时,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可在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内容的审查。


  管辖权异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性质相一致,以案件的性质确定管辖,审查管辖权异议应只审查那此与案件性质一致的异议。对于那些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内容的异议可不予审查,主要包括二种异议,一是提出案件不属法院主管的异议,要求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管辖权异议,这类异议不属于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处理法院与法院之间对案件的管辖问题,是确定某一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的问题,是法院内部的分工问题。而主管异议则是解决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问题,是法院的外部关系。再说该纠纷是不是法院主管应经过实体审理才能确定,是解决的实体问题,而管辖权异议是解决的程序问题,故主管异议并不是管辖权异议,可不予审查。第二种异议,对于已经由上级法院确定了某一类纠纷由某一法院集中管辖或指定管辖,当事人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可不予审查,直接告知当事人。因为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是有权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对某类案件的分工问题,当事人无权选择受诉法院。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有仲裁协议内容的案件,该类案件的管辖权异议要根据仲裁协议的内容仔细审查。如果当事人提出了仲裁协议无效或不明确主张的,法院应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以确定管辖问题。


  管辖权异议审查的方法及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方法,仅要求对管辖权意义认真审查,因此各地法院的作法不一,大多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书面审查过于表面化,有其不可否认的弊端。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方法应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审查为辅。大多数管辖权异议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即能确定,争议较大的,要用听证的方法审查异议,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当事人对车祸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