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法规
事故认定
事故鉴定
事故案例
事故诉讼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赔偿
律师文集
交通法规
事故认定
事故鉴定
事故案例
事故诉讼
交通肇事
交通知识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酒后驾车
交通安全
事故索赔
文章显示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开始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
2014年1月3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道路交通事故撞伤人损害赔偿怎么赔 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与对象 如何获取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3.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情形
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的计算原则 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
5.无证驾车致一人死亡 找人顶罪难逃法网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