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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小事故可以私了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1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据统计,全球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已超过120万,约1亿家庭有成员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致死、致残。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全世界道路交通伤亡和致残人数将增加60%;在全球疾病负担中,道路交通伤将由1999年的第9位上升至第3位。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多么的频繁,交通事故既然这么频繁的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1、凡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4、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5、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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