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法规
事故认定
事故鉴定
事故案例
事故诉讼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交通肇事
律师文集
交通法规
事故认定
事故鉴定
事故案例
事故诉讼
交通肇事
交通知识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酒后驾车
交通安全
事故索赔
文章显示
交通肇事当事人怎样自我保护?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4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事故发生后,在公安人员没有到达之前,肇事司机除了打电话报警外,应设法叫单位同事或亲友协助。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权扣押肇事车辆以有各种证件。公安机关暂扣车辆及证件时,应给当事人开具《强制的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应有执法机关及执行民警的印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刑?交通肇事者投案不认定为自首案
2.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其它注意事项
3.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交通肇事刑事立案标准
4.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特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
5.交通肇事罪司法认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